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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批准环评后5年方开工的建设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09-06-01    部门 :嘉兴市环保局 字号:[ ]
    
1)、办理部门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管理处
地点:嘉兴市中山路216号3楼
电话:2159861
2)、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后5年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管理
3)、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4)、许可期限
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5)、各项规定
实施主体、许可条件、需提交的资料、许可程序、办理结果和公开的方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监督管理等的规定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事项的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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