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 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哪些程序?应递交哪些材料?
- 发布时间:2009-06-01 部门 :嘉兴市环保局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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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嘉兴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嘉兴市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年审与变更)和所需材料,交市环境监察支队(中山路216号1楼大厅),经监察支队初审、市局管理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核准发放。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嘉兴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
2、嘉兴市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
3、污染物排放总量批复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副本(年审时);
5、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含环评批复和监测报告);
6、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设施、器材的型号、数量清单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废水入网证明和水、煤(油)量的凭据、监测报告等。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