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05-12 部门 :市环保局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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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根据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10]151号)要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并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检测规范的规定进行环保验收。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环保局积极推进、认真抓好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为更好开展后续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验收工作,特制定了《嘉兴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方案》。请参照执行。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嘉兴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方案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 431-2008)
《关于印发嘉兴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10]151号)
二、工作目标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10]151号)要求,在2011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排放标准和验收检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环保验收工作。
三、验收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四、验收工作流程
(一)加油站、储油库验收
1、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完成后,业主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业主向属地环保部门提交《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排放达标验收申请表》(附1),填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报告表》(附2)。
2、办理环保验收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加油站环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基本情况说明资料;
(2)油气回收改造设计方案(复印件);
(3)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油气回收设备认证证书(复印件);
(5)施工工艺图(复印件);
(6)油气回收各阶段合同(复印件);
(7)检测报告;
(8)属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油罐车验收
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改造完成后,业主应及时委托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业主填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报告表》(附2),向属地环保部门提交治理方案(复印件)、设计施工图纸(复印件)、检测报告、车辆营运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其中车辆营运许可证和行驶证需要查看原件。
五、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工作分工: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检测;各属地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工作;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油气回收的县(市、区)整体验收工作。
时间安排: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附件:1.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排放达标验收申请表
2.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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