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志愿者开展秸杆禁烧文明劝导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01-05 部门 :办公室、机关党委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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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团委、农经局(办)、志愿者协会:
为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环保部、农业部等联合制定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经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农经局(办)和志愿者协会研究决定,组织志愿者开展秸杆禁烧文明劝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环境,依法劝导”为主题,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倡导推广集约、循环、高效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努力构建“资源保护、环境友好、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二、劝导重点
在农作物收割季节,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团委牵头,环保、农经部门配合,组织志愿者,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城镇人口集中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以及驻地政府划定的区域为禁烧区,劝导秸杆露天禁烧行为,宣传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倡导“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成果的巩固提高。
三、活动安排
1.时间安排:每年5月至7月,10月至12月,经常性开展劝导宣传。
2.人员安排:劝导人员各县(市、区)及镇(街道)团员青年组成的志愿者为主体,环保、农经部门工作人员配合指导。
3.活动方式:结合当地实际,采取进田头、进农户、进禁烧区开展宣传和劝导。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环保、团委、农经部门和志愿者组织要高度重视秸杆焚烧劝导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人员到岗、工作到位,保质保量做好秸杆禁烧劝导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每个村要确定一名秸杆禁烧劝导工作联络员,做好牵头对接和信息上报工作。
2.强化责任,规范劝导。各志愿者要做好现场劝导,并注意规范劝导和文明劝导。各地农经和环保部门要做好现场指导,为劝导活动提供方便。
3.深入宣传,扎实推进。各地团组织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使广大团员青年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在活动中发挥作用,在实践中受到教育,切实做好秸杆禁烧劝导工作。各地农经局(办)要积极宣传普及秸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农户生态文明素质和综合利用能力。各地环保局(分局)要会同志愿者组织及时做好总结表彰,鼓励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劝导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围绕活动主题,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以上通知,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共青团嘉兴市委员会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嘉兴市志愿者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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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